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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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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前咨询沟通→接受委托→指派律师→提供服务→结案报告→案卷归档→回访评价

一、案前咨询沟通  

  客户来所咨询或者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接待律师应当初步了解客户拟委托办理法律事务性质、具体要求,由合伙人明确联系人员并组织初步洽谈,提供初步服务建议,建立客户联系档案。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客户如遇特殊情况,可与本所律师提前预约。

二、接受委托阶段

  办理委托手续,负责办理手续律师向合伙人报告,风险案件需向合伙人通报  

  在提供法律服务前和过程中,客户应当尽可能如实提供如下信息:  

  1、客户所知晓的与事务有关的各项细节以及相关材料;  

  2、客户的真实意图和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及其他要求。  

  客户委托本所提供法律服务通常包括:  

  1、书面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书面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3、书面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具体收费标准见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本所将以下列方式与客户共同确定法律服务费用  

  1、按照固定的费率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2、根据办理法律服务时间、事务复杂程度、涉及金额以及本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等因素,综合评估后与客户协商,按照固定的费率确定法律服务费用。  

  3、如客户要求进行风险代理,需经合伙人会议评估同意后方可办理。

 客户缴纳费用并进行立案登记

三、指派律师阶段:  

  本所根据客户的要求、事务的性质以及本所人员的专业特长,确定事务的工作团队,客户也可以自行指定代理律师。工作团队主办律师组织案件讨论并确定初步工作方案后,向客户出具初步的法律意见以及工作安排。     

四、提供服务阶段  

  本所提供的工作方式:  

  1、本所指派主办律师承办,由主办律师组织研究有关案情,组织案件讨论;  

  2、与客户以及相关主体进行商谈沟通,充分理解客户以及相关主体的详细情况,然后进行详细而专业的法律分析,搜集相关证据并展开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相关各类法律文书(分析报告、意见书、律师函、资信报告、诉讼文件等),并进行必要的解释等以保证各类法律文件得到充分的理解和适用;  

  4、参加诉讼或者非诉讼活动。 

五、结案报告

  本所在每一起法律服务完结后都要向客户通报结果,交付非诉讼案件成果,并对案件涉及的相关情况出具结案报告,并对客户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后续提示,主办律师办理案件结案登记并催收律师服务费、与客户结算办案支出的费用。

  主办律师负责整理案卷,按照规定将案卷整理归档。

六、回访评价阶段

  本所以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宗旨,本所将对每位律师服务的客户进行不定期回访,根据客户的评价以及所内对主办律师办案质量的评价,对工作团队以及办案律师进行评价和奖惩。  

  坚持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以及办案质量责任考核制度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全体律师的智慧和资源为客户提供最专业、最高效、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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