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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金 律师
李祥金,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先后在山东省工会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先后在《山东大学学报》《齐鲁学刊》《法学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10篇被CSSCI收录;主持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出版著作5部。
作为一名在高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的学者和实务领域的资深律师,既有渊博的理论素养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办案认真、负责、高效,对交通肇事、离婚诉讼、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企业股权和资产收购、建筑领域法律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案件,以及非诉讼事务有过深入的研究;对劳动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驾轻就熟;尤以刑事辩护见长。在承办案件、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竭诚为委托人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
1、《保释制度的引入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东岳论丛/核心期刊(CSSCI), 2004.02;
2、《英国和美国的保释制度研究》,山东大学报/核心期刊(CSSCI), 2004.12;
3、《儒家思想对我国古代狱制的影响》,齐鲁学刊/核心期刊(CSSCI),2006.06;
4、《论金融票据犯罪立法原则建构及其相关问题》,河北大学学报/核心期刊(CSSCI),2009.05;
5、《票据犯罪的立法模式》,东岳论丛/核心期刊(CSSCI),2009.07;
6、《恶意透支及其刑法规制》,法学论坛/核心期刊(CSSCI),2009.07;
7、《贝勃定律与死刑的存废》,求索/核心期刊(CSSCI),2009.10;
8、《金融票证犯罪与刑法规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0.10;
9、《建筑招投标法规教程》,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10;
10、《城乡规划法》,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12.
获奖:
1、《贝勃定律与死刑的存废》,山东省第二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1年10月;
2、《论金融票据犯罪的立法原则建构及其相关问题》,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等奖,2010年12月;
3、《金融票证犯罪与刑法规制》,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类三等奖 ,2011年12月;
4、山东省优秀论文指导教师,2011年7月;
5、《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检察权》,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优秀论文二等奖,2006年6月;
6、《城乡规划法》,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0年8月。
典型案件:
1、2009年3月,接受山东某集团公司委托,从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二十多家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当时集团公司要求所有企业产权登记资料的收集及准备工作必须在30天之内完成。由于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层次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多样、企业分布广泛、企业内部负责产权登记事项事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给此项产权登记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形下,团结带领业务组,夜以继日的开展工作,在不到三周的时间内,对集团公司所属的所有企业资料逐一进行了审核,并针对每个企业申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核实的事项逐一进行补充和修改完善。对于若干实在无法提供登记资料的企业,共出具12份鉴证法律意见书。上述鉴证意见全部由国务院国资委审核通过,保证了此次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2、2010年8月,被害人王某在街上遇到高小某,对高小某进行恫吓,扬言要致高小某于死地。高小某打电话向其哥哥高大某求救。后高小某驾车离开,被害人王某纠集多人绕路迎面截住高小某,将高小某从车上拽下殴打。高大某和赵某赶到现场,见到被害人王某及数名同伙正在殴打弟弟高小某,遂加入战团,双方撕打在一起。混乱之中,高大某用水果刀将被害人王某刺伤,后高大某等离开现场。王某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高大某等诉至法院。高大某在案发次日中午于家人的陪伴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且其家人主动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表示愿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在法官的主持下,就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调解意见,高大某家人赔偿被害人家属50万元。 起诉后,被害人家属不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开庭时,公诉人对被告人高大某处以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开庭后,经过合议庭合议,采纳了辩护人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诉讼各方对判决均未提出异议,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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